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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状告业主
长沙律师 www.hncsgjj.com 发表日期: 2016-10-09 14:59:35 阅读次数: 1614 

因收取不到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将东方广场的45户业主起诉至法院。9月29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在该批案件中选取原告物业公司诉被告何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作为首次巡回审判的案例,来到东方广场的公寓楼巡回审理案件,方便群众在家门口解决矛盾。物业公司、公寓楼的其他业主以及社区工作人员自发前来旁听。

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合议庭成员步入法庭,开始审理案件。审判长组织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并就案件事实情况进行调查询问。原被告就双方是否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原告有无权利向被告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分摊费用及违约金展开激烈辩论。庭上,因双方当事人对原告的物业管理服务存在质疑,审判长随即组织双方对提出的问题到现场进行查看。经过两个多小时庭审,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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