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律师 长沙市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新闻资讯】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百名红通人员”王佳哲回国投案自首
 最高法公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福建)
 最高法公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四川)
 最高法院公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河北)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发布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公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北京)
新闻资讯 → 物业状告业主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物业状告业主
长沙律师 www.hncsgjj.com 发表日期: 2016-10-09 14:59:35 阅读次数: 1805 

因收取不到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将东方广场的45户业主起诉至法院。9月29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在该批案件中选取原告物业公司诉被告何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作为首次巡回审判的案例,来到东方广场的公寓楼巡回审理案件,方便群众在家门口解决矛盾。物业公司、公寓楼的其他业主以及社区工作人员自发前来旁听。

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合议庭成员步入法庭,开始审理案件。审判长组织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并就案件事实情况进行调查询问。原被告就双方是否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原告有无权利向被告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分摊费用及违约金展开激烈辩论。庭上,因双方当事人对原告的物业管理服务存在质疑,审判长随即组织双方对提出的问题到现场进行查看。经过两个多小时庭审,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上一篇:公安部指挥8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重金求子”电信诈骗犯罪
下一篇:微信聊天记录可作证据使用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 | 手机后台管理 
 
长沙律师 长沙市律师
Copyright© 2011-2012 湖南长沙律师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95号明景公寓2栋403室
电话:0731-82295684 传真:0731-82295184 手机:13397490478 E-mail:gjjlawyer@163.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