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律师 长沙市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新闻资讯】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百名红通人员”王佳哲回国投案自首
 最高法公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福建)
 最高法公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四川)
 最高法院公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河北)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发布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公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北京)
新闻资讯 → 杭州纵火保姆:烧死林家四口,我始料未及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杭州纵火保姆:烧死林家四口,我始料未及
长沙律师 www.hncsgjj.com 发表日期: 2017-07-15 06:38:00 阅读次数: 1768 

6月22日,杭州“蓝色钱江”小区业主林生斌家的保姆莫焕晶于凌晨5点左右在客厅内纵火。最终,火灾酿成惨剧:林生斌的妻子和三个儿女,被大火吞噬,仅有莫焕晶从大火中逃脱。

事件发生后,引发全国高度关注,红星新闻也一直在持续跟进报道和关注。

今日(7月14日)下午,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接受了红星新闻的独家采访,他透露,自己是由莫焕晶家属委托,担任莫的辩护律师。他讲述了与莫见面时的细节,透露莫焕晶整个人情绪崩溃,并请求他“帮我在灵堂上,献一束花”。

这次见面中,莫焕晶对他表示,她并不是蓄意要谋杀林家人,她从未想过要烧死谁。

这是纵火案发生后,莫焕晶的首次对外发声。

事件进展

受害者家属将成立基金会

致力于推动消防安全和保姆甄选

惨剧发生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28日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焕晶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莫焕晶的行为已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于7月1日依法对莫焕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目前,莫焕晶被关押在看守所内。

7月12日,失去妻子和孩子的男主人林生斌通过微博发布消息,发愿成立“潼臻一生”公益基金会。他在声明中写道,该基金会主要致力于“提升中国高层住宅防火减灾水平;倡导房产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各界充分重视消防安全;促进家政服务业完善保姆的甄选管理机制。”

犯罪嫌疑人莫焕晶辩护律师

“她连最基本的求生欲望都没有”

她说没想到会烧死人,让家人“别管我了”。

今日(7月14日),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接受了红星新闻的独家采访。

党琳山称,7月7日,他已经去看守所见过莫焕晶第一面,他表示:“我们那次见面,主要是了解基本案情。案情的细节目前我不方便透露,一切以警方消息为准。”

谈到那次与莫焕晶的会面,党琳山叹气道:“她目前关押在看守所里,状态非常差,我感觉她整个人情绪是崩溃的。”党琳山透露,莫焕晶告诉他,林家一家四口(林家女主人、三个孩子)葬身火海的结果,是她始料未及的,火势蔓延至那么大,完全超出她的意料,“(那场大火)是一场意外,她说自己并不是蓄意谋杀林家人。”

律师称,林家人的死亡,让莫焕晶背负着巨大的精神枷锁,她在看守所,每天都被强烈的负罪感所折磨。

“她的状态不是特别好,连最基本的求生欲望都没有。”党琳山向红星新闻回忆起一个细节,透露关押在看守所已经半个月的莫焕晶,还没有与家人见过面。临走时,党琳山问她有没有什么话要带给家人时,莫焕晶只是淡淡地摆摆手,说:“没有,让他们别管我了。”

委托律师在灵堂献花

莫的家人无力支付赔偿款

律师党琳山回忆说,临走前,莫焕晶突然叫住自己,问他:“可不可以请你帮我在林家人的灵堂上,献一束花?”党琳山点了点头。

7月8日,党琳山手捧一束百合花,来到蓝色钱江小区,男主人林生斌当时不在。党琳山一开始并没有表明身份,他称自己将这束代表着莫焕晶无限悔恨的百合花,放在了灵堂上。

他与守在一旁的林生斌堂哥聊了起来,并互留了电话。党琳山透露,离开蓝色钱江小区后,她给林生斌的堂哥发了一条短信,表明了自己是莫焕晶律师的身份,对方并没有任何回复。

党琳山表示,他从莫焕晶的家人口中得知,莫焕晶多年来一直沉迷于赌博,家人一直在替她还赌债,所以也无法支付高额的赔偿款。

至于接下来要如何替莫焕晶辩护,党琳山表示:“案件目前还在审查阶段,(如何辩护)还没有明确方向。”


上一篇:张铁林私生女纠纷案开庭 索要精神损失费360万元
下一篇:怀化11位村民抓获通缉犯姚常凤 各自领到奖金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 | 手机后台管理 
 
长沙律师 长沙市律师
Copyright© 2011-2012 湖南长沙律师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95号明景公寓2栋403室
电话:0731-82295684 传真:0731-82295184 手机:13397490478 E-mail:gjjlawyer@163.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