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律师 长沙市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新闻资讯】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百名红通人员”王佳哲回国投案自首
 最高法公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福建)
 最高法公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四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高法院公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河北)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发布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公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北京)
新闻资讯 → 观象台:对天津两儿童坠亡惨剧,我们不应只是旁观者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观象台:对天津两儿童坠亡惨剧,我们不应只是旁观者
长沙律师 www.hncsgjj.com 发表日期: 2017-03-01 14:58:35 阅读次数: 1409 
2月27日晚,天津某商场,两名儿童从中庭坠亡。有民警向记者表示,事发时两名幼童均由孩子的家长抱着,一个孩子坠落后,家长想要去拉孩子,结果失手导致另一个孩子也掉了下去。不过,案情细节仍有待警方的全面调查、披露。(新京报2月27日)
  悲剧引发广泛的关注和热议,大部分公众都对此表达了同情和关切。但同时也出现了责备家长疏忽大意、不够尽责的声音,将造成悲剧的矛头指向了抱着两个孩子的父亲,甚至还不断流传着事发时的视频和血腥图片。
  孩子坠亡,父母的痛心和悔恨是任何人都无法切身体会的。我们作为旁观者,在关注事态本身的同时,更应该留给他们一定的私人空间,不要将事件渲染扩大,以免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压力甚至伤害。舆论不仅要有正确的导向,更应该给予死者及其家属必要的尊重。至于家长该不该追究刑责以及商场在危险发生时是否做到及时警示或者制止,应该交由警方去调查。
  近些年,各地幼童坠亡的事情时有发生。面对这些幼小生命所遭遇的意外,我们尤其是那些已为人父母的人们,不应只是充当旁观者,更应该做好自我警示,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增强安全意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另外,一些公共场所也应考虑还可以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杜绝类似的安全事故发生。
  总之,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人,都应该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保护投以更多关注,施以更全面的保障。

上一篇:最高检:去年前11个月追逃犯罪嫌疑人43人
下一篇:最高法明确“老赖”上榜期限:一般2年 最长或为5年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 | 手机后台管理 
 
长沙律师 长沙市律师
Copyright© 2011-2012 湖南长沙律师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95号明景公寓2栋403室
电话:0731-82295684 传真:0731-82295184 手机:13397490478 E-mail:gjjlawyer@163.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