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律师 长沙市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新闻资讯】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百名红通人员”王佳哲回国投案自首
 最高法公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福建)
 最高法公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四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高法院公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河北)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发布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公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北京)
新闻资讯 → 广西柳州一女子因家庭纠纷杀害幼童被执行死刑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广西柳州一女子因家庭纠纷杀害幼童被执行死刑
长沙律师 www.hncsgjj.com 发表日期: 2017-02-22 23:24:13 阅读次数: 1294 

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通报,该市一女子因家庭纠纷而杀害其前夫年仅6岁的侄女,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将其依法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齐某丽2003年与丈夫银某结婚,2012年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在广西融安县长安镇。齐某丽多年来一直认为其公婆偏爱银某弟弟的女儿银某某(被害人,殁年6岁)及因其他生活琐事而对公婆等亲属心生怨恨,遂起意杀害银某某以报复亲属。

  2014年9月16日12时许,齐某丽在其厨房内看到银某某独自一人,即上前先用手猛掐,后用绳子紧勒银某某颈部,并用家中铁锤猛击银某某头部数下,致银某某窒息合并颅脑损伤死亡。之后齐某丽将银某某的尸体用绳子捆绑后掩埋于自家院中鸡棚内,并将银某某的鞋子等物品抛入江内。

  柳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齐某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齐某丽不服,提出上诉。经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齐某丽死刑。

  2月21日,柳州中院在安排齐某丽亲属会见后,将其依法执行死刑。(韦家勉)


上一篇:最高法明确“老赖”上榜期限:一般2年 最长或为5年
下一篇:因问母亲要钱买毒挨骂 男子挥刀弑母后潜逃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 | 手机后台管理 
 
长沙律师 长沙市律师
Copyright© 2011-2012 湖南长沙律师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95号明景公寓2栋403室
电话:0731-82295684 传真:0731-82295184 手机:13397490478 E-mail:gjjlawyer@163.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