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自己未被确定为“古建筑模型扎小样”的非遗传承人,市民袁先生将西城区政府和西城文化委员会告上法庭,申请将该项目从非遗名录中撤销。27日上午,市四中院对这起本市首例“申请撤销非遗案”宣判,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在此前的开庭中,袁先生表示自己从40多岁就开始学习“扎小样”这一技艺。因为自己的这一技艺,宣武区和之后的西城区的文化委员会先后来其家中考察,袁先生也申请两次,最后,2014年古建筑扎小样被列入了西城区非遗名录。
扎小样进了非遗名录,但是政府却未将袁先生确定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袁先生故而将西城区政府和西城文化委员会告上法庭, 认为二被告既没有确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也没有收集代表性实物,他申请将该项目从非遗名录中撤销。
被告答辩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指的非遗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故非遗保护项目所有权并不归属于任何个人,个人也无权申请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西城区政府将“古建筑模型扎小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其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其对西城区政府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本案中将“古建筑模型扎小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以公布的实施主体是西城区政府,故原告以西城区文委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记者 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