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9 号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
发布机关 |
规章名称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废止理由 |
1 |
劳动部 |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
劳力字〔1992〕54号 |
1992.10.22 |
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 |
2 |
劳动部、对外经贸部 |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
劳部发〔1994〕246号 |
1994.8.11 |
已被《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代替 |
3 |
劳动部 |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
劳部发〔1994〕506号 |
1994.12.14 |
已被现有法律法规代替 |
4 |
劳动部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
劳部发〔1996〕266号 |
1996.8.12 |
已被《工伤保险条例》代替 |
5 |
劳动保障部 |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
4号令 |
1999.8.12 |
与《信访条例》相抵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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