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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发现原判量刑不当需改判死刑应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电话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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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发现原判量刑不当需改判死刑应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电话答复
长沙律师
www.hncsgjj.com
发表日期: 2014-06-13 07:15:34 阅读次数: 234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发现原判
量刑
不当需改判死刑应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电话答复
颁布日期:19910701
实施日期:19910701
颁布单位:最高法院研究室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发现原判
量刑
不当需改判死刑应如何适用程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经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后,裁定维持原判,裁定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拟按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的,应当按照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的规定,原来是第二审案件,仍应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审理后,如果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可参照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撤销原第一、二审判决、裁定,发回原第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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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共同犯罪案件中已死亡的原审被告人定罪量刑确有错误是再审具体改判还是以裁定形式终止再审问题的电话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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